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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联名促政府限制网络监听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报价宝综合消息科技巨头联名促政府限制网络监听

八家著名技术公司受到揭露政府监控其用户数据事件的打击后,为寻找方法修复自己受损的名誉,正在发动一场公开活动,他们呼吁奥巴马总统及美国国会给政府监听监视项目设置新的限制。

周一,这些公司在谷歌(Google)和微软(Microsoft)的带领下,提出了一个规范网络间谍行为的计划,呼吁美国政府领导一个限制网络间谍活动的全球努力。伴随这一计划,这些公司以在全国性报纸(包括《纽约时报》)上刊登整版广告的形式,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他们还创建了一个详细表述其担忧的网站

这是这些公司用一致的声音向政府施加压力的一次最广泛、最强有力的努力,这些公司通常是激烈的竞争对手。高技术企业的富豪创业者和执行官们作为政治募捐人而备受追捧,他们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在华盛顿愈发展现出其影响力。

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的积极分子特雷弗·蒂姆(Trevor Timm)说:“现在他们出于自己的商业和经济利益要求保护自己用户的隐私、极力推动改革。国家安全局(NSA)的大范围监听监视项目之所以能存在,原因很简单,因为有来自技术和电信公司的合作。如果技术公司不再想合作,他们在迫使出台重大改革上有很大的杠杆作用。”

Justin Sullivan/Getty Images

谷歌首席执行官拉里·佩奇(Larry Page),呼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安全法规改革,他说,“我们敦促美国政府带头做这件事。”

技术公司施加的政治压力,为他们针对政府的监听监视而展开的斗争开创了第三条战线,最近曝光的这些公司不知情的政府间谍行为使这种斗争升级。这些公司也一直在做一些技术改进以图挫败间谍活动,他们还展开公关活动来说服用户,公司在保护他们的隐私。

微软的总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在一份声明中说:“人们不会使用他们不信任的技术。政府让这种信任受到威胁,政府应该帮助重建人们的信任。”

苹果(Apple)、雅虎(Yahoo)、Facebook、Twitter、AOL和LinkedIn联合谷歌与微软一致表示,他们相信政府有保护公民的权利。但是,他们说,今年夏天爱德华·J·斯诺登(Edward J. Snowden)泄露的国家安全局材料引出的间谍活动曝光问题显示:“许多国家中已经失去一种平衡,导致更偏重国家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权益。”

作为对公众愤怒的反应,奥巴马政府已经开始对NSA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最早可能在本周提交给白宫。

奥巴马周四在MSNBC《刨根问底》(Hardball)节目中说:“通过展开一次独立审查,让多方面的人——包括公民自由主义者、律师和其他人,参与调查所做的一切,我将提出一些让NSA自我约束的方法,启动一些能增强人们信心的改革。”

这些公司提出的新原则对他们自己的商业做法几乎一字不提,也几乎不对他们的做法作出任何承诺。一些隐私倡导人士说,这是因为政府渴望能挖掘这些公司的数据系统。

非营利性研究和倡导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Electronic PrivacyInformation Center)的负责人马克·卢腾伯格(Marc Rotenberg)说:“通过收集并保存了那么多的信息,这些公司给用户带来风险。只要这些公司收集并保留如此之多的个人信息,他们就总将是政府采集信息的目标。”

互联网公司正试图削弱间谍行为的曝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每一件被揭发出来的事情都会带来让用户疏远的风险,而且外国政府也正在考虑出台法规,不鼓励本国公民使用美国互联网公司提供的服务。根据弗雷斯特研究公司(Forrester Research)的估计,云计算行业到2016年有可能失去1800亿美元(约合1.1万亿元人民币)的收入,相当于其总收入的四分之一。

电信公司不在向国会提交建议的行列,他们与互联网公司相比,一直与政府有着更密切的关系,比如,他们长期与政府合作,把用户信息交给政府。再如,互联网公司就政府的信息要求发布所谓的透明报告,而电信公司不这么做。

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研究互联网与法律的教授吴修铭(Tim Wu)说:“对电话公司而言,为联邦间谍活动提供帮助具有悠久的传统,源于冷战时代。现在是一个新技术与老技术之间出现分裂的时代,而新技术比老技术采取了更加自由化的立场。”

这些互联网公司称,新的监听监视原则应该包括限制政府采集用户信息的权力;为了限制这种权力,需要设立一个监管和问责的法律系统;而且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公布政府要求获得信息的数量及性质,确保用户的网上信息可以被存储在不同的国家,并设立一个管理跨国数据索取的框架。

这些公司提出的全球原则中没有具体提任何国家。但是在给美国官员的公开信中,特别引用了美国宪法作为对政府监听监视的新限制的指导原则。

这些公司建议中最主要的一条是,要求对政府机构强迫互联网公司提交用户信息的能力设置“合理的限制”,禁止连锅端式地获取用户信息。

这些公司说:“政府应该出于法律目的将监听监视限于具体的已知用户,而不应该从事互联网通讯的海量数据采集。”

2018-01-10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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