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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主委回应新创需求,监理沙盒实验期限放宽到1年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5

报价宝综合消息金管会主委回应新创需求,监理沙盒实验期限放宽到1年

图为金管会第一次召开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座谈会画面

图片来源: 

摄影/胡玮佳

金管会昨天(1月24日)二度召开《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座谈会,由金管会主委李瑞仓亲自主持,回应金融科技业者的建议,将尽可能缩短实验完成后与法规修正前的空窗期。并且,将业者申请延长实验期的时间拉长为6个月,可申请1次,最久有1年的实验期。

金管会研拟并提出的《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已经在日前(1月13日)举办首首场座谈会,当时的金融科技业者纷纷提出建言,希望延长实验时间、缩短实验结束后与法规调整之间的空窗期,以及当产品或服务横跨各领域时,金管会需要有跨部会解决问题的能力。

昨日举办的草案座谈会,金管会持续与各界进行沟通,并强调,金融科技的发展仍属金管会的职责,会与相关的部会一起推动,来回应各界希望设立行政院级的金融科技发展单位一事。

实验时间放宽到最多1年,并增订实验结束后的辅导与诱因措施

日前,台湾金融科技董事长王可言表示,法规版本实验期为6个月,并且只能申请加长3个月,对新创公司来说实验期仍太过短暂。对此,金管会也将实验时间调整6个月,业者可申请延长6个月1次,因此,业者可有最长达1年的实验期。

此外,针对审查会议的参与成员,新增了回避及保密等事项。

而当实验结束后的相关辅导,以及增加实验价值的诱因措施,金管会也提出具体的回应:会将案例转介相关单位来提供创业的辅导,而且应参酌创新实验的办理情形检讨金融法规、简化业务申请审查程序,以及给予业者取得许可经营后的调整期等方式。金管会也承诺,会尽可能地缩短实验结束后与法规调整之间的空窗期时间。

除此之外,参与座谈会的业者也提出许多意见,包括金融法规应负面表列,以避免法规太过含糊,难以遵循;业者也建议创新与监理并重、降低办理金融业务的资本门槛以及实验完成后试营运的门槛等。

2018-01-20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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