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亚太电信公司之桃园夜市直营门市于107年3月20日对曾经参与该门市开幕庆活动之上百名消费者发送内容为“【郭董最霸气平板免费送】恭喜您获得平板一台,限于桃园夜市直营出示本讯息即可兑换数量有限,速洽桃园区中正路492号。此优惠本人限领一次转寄无效”之简讯,该简讯内容予人之印象,系接获简讯者本人至指定地点,只需出示该简讯即可兑换限量之平板一台。然而实际上消费者到该门市出示简讯欲兑换平板时,获告知该优惠活动之条件为接获简讯者需先申办亚太电信公司门号及搭配其“新壹大网”399资费方案,才能兑换所称免费平板,且可供兑换之平板仅限于3台。
公平会指出,亚太电信公司虽然主张因简讯1则所能发送之字数有限,无法完整揭露上开限制条件,且门市对于活动期间出示简讯询问者,皆已详尽说明各项限制条件,然而该公司透过发送简讯方式达到招徕效果,应就简讯内容尽真实表示及完整揭露限制条件之义务,不能课予接获简讯的消费者自行查证完整交易资讯之责,本案系争简讯业已具有不当招徕消费者前往其门市消费之效果,亦将引致消费者自简讯内容所认知价值与实际所取得价值差異过钜,对该优惠活动之价值产生错误认知,核已构成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4项准用第1项规定。
新闻来源:公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