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来源为Pixabay)
针对烟害防制法修正案,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于昨日进行讨论,会中达成共识,将禁止电子烟的制造、输入、贩售及广告,并将等同于吸烟行为,未满18岁及孕妇都不得吸食,同时也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吸食。
综合媒体报导,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祯会后表示,电子烟不但含有尼古丁,且都是化学物质,加上目前国内吸食电子烟的青少年有增加的趋势,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有必要加强管制。
而未来《烟害防制法》修正案通过后,违法贩售者的罚锾也将提高到1万至5万元;违法制造或输入者则可罚5万至25万元。
除了电子烟的相关规定以外,此次修正案内容还包括禁止加味烟,未来烟品不得使用花果香等口味,并扩大包装警示图文,从现行不得少于35%提高到85%;而若有民众因劝阻吸烟或拒绝供应烟品给18岁以下者而遭到侵害,草案增订将提供法律及医疗扶助。
然而对于电子烟的禁止规定,不少人担心全面禁止可能会使电子烟交易地下化,品质难以控管的情况下会产生出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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