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理沙盒预计5月开放申请,业者最快第3季可开始实验

图为金管会召开金融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座谈会之资料画面
摄影/胡玮佳
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又称金融监理沙盒条例)于去年底三读通过,让台湾成为继英国、新加坡、澳洲及香港之后,第5个实施金融监理沙盒制度的国家。金管会综合规划处处长暨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中心执行秘书林志吉表示,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预计4月30日正式生效,业者5月即可向金管会提出申请,申请者最快本年度第3季就可开始进行实验。
申请者可为自然人、独资、合伙事业或法人,且不限任何产业。业者在备妥申请相关文件与创新实验计划后,即可向主管机关金管会提出申请,而金管会将召开审查会议,并于60日之内完成审查作业,做出核准或驳回创新实验的决定。审查会议的成员,包含来自金融、科技及其他与实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机关(构)代表,外部审查委员人数应占总数不高于委员总数1/2,但不低于1/3。
由于监理沙盒需要费时60天审查案件的时间,所以在2月9日举办的“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子法草案公听会中,金融科技业者率先提出60天审查期过长,希望加入预审机制,让金管会能够先判断此案件是否有需要进入监理沙盒审查的必要,如此一来,就能将审查期缩短,更有利加速审查时间。但当时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仅承诺,未来金融科技产业申请时,会尽速在60天内审查完成。
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的子法,就是实验条例的相关管理办法细则。子法草案明订,申请实验规模的资金、交易与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1亿元;针对单一参与实验者(意即投资人或民众)的消费者保护信贷金额限定为50万元,保险保费不得超过10万元或保险金额100万元;其他的金额商品则以25万元为限制。
子法草案也订定,实验者必须设计“退场机制”以及参与实验者的“补偿机制”,且需要在申请前备妥。金管会综合规划处处长林志吉提到,实验者的创新实验期间为1年,可有1次申请延长的机会,且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就得结束实验;业者在实验中成效如果非常良好,但在金融法律上面临卡关,而需要涉及修改法律时,则可申请延长3年,且延长次数不以1次为限。
此外,申请创新实验者必须提供参与实验的投资人或民众“补偿机制”,意即款项如何退还,或造成损失该如何进行赔偿,补偿机制必须取得银行履约保证或是交付信托。针对子法的订定,林志吉表示,从2月初的公听会到4月30日子法与母法共同生效前,金管会将针对条例管理与运作办法进行内部研讨与行政程序,下周则预计进行子法的相关预告。
至于目前有多少业者预备申请金融监理沙盒创新实验?林志吉表示,许多业者都是透过律师、会计师致电咨询,大多不愿透漏创新事业内容,所以目前无法得知有多少业者感兴趣。金管会强调,想要申请进入沙盒者,必须有创新性、风险管理机制、洗钱防制、个资保护等相关经验与能力,呼吁业者在申请前可以多向金管会咨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