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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长四法一读!台湾国家CIO立法迈出第一步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4

报价宝综合消息资讯长四法一读!台湾国家CIO立法迈出第一步

最近立法院屡屡成为镁光灯的焦点,新立委报到3把火,9月会期才开议2个月,不少影响深远的立法、修法提案纷纷出笼,更有不少与IT相关的提案,如监理沙盒相关修法、资讯安全管理法也要年底拼三读等。11月8日时,更有一项低调但值得高度关注的修法提案进入一读付委审查,那就是由立法委员余宛如等16位立委连署的资讯长修法立法提案,来设立国家级的资讯专责单位:资讯总处,以及专任的国家级资讯长职务。

4项提案包括了2项修法提案:《行政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法和《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23条修正草案,以及《行政院资讯总处组织法》和《政府资讯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等2项立法提案,合称为资讯长四法。

早在9月初,余宛如就找来40多位民间公协会代表、学界教授和政府机关资讯主管举办公听会,来搜集对资讯总处立法提案的建议。

以推动新创发展、数位经济为诉求的余宛如,上任立委后,却屡屡碰到政府机关资讯政策发展缓慢,或资讯法规老旧跟不上时代的问题,当时她在公听会一开场就表明:“台湾缺少了一个战略级的政策和机制来因应未来数位社会的挑战,”也因此,她认为,若要从根解决的办法,有必要建立一套资讯长体制来协助政府,除了国家资讯长的角色,还要建立一个专责资讯单位统筹所有国家资讯事务。

当时,不论民间公协会、学界教授或政府机关资讯主管,多对台湾建立专责政府资讯单位的提案大表赞同。曾参与了“资讯基本法”草案撰稿的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主任陈泉锡更力挺,他解释,资讯界长年想要推动台湾资讯基本法立法,但最大挑战就是少了一个中央部会层级的主管机关,也让想要推动的法案成了无根的法案,缺乏主管机关持续推动。“立委出面提案立法,来确立资讯总处的法源,消除了资讯基本法推动的大障碍。”陈泉锡表示。

因公听会上对资讯总处的立法细节仍有不同建议,没想到,才短短2个月,立委就完成意见汇整和连署,并正式提案完成一读送进立法院委员会待审。尽管重头戏是二读的逐条讨论,但却是政府资讯战略布局的一大进展。

在2项修法提案中,确立了资讯总处的设立法源,同时也将“资讯部门”在政府机关中的地位扶正,从过去被视为如人事、主计等辅助单位的角色,转而成为和机关主要业务并重的“业务单位”,而且资讯部门的规模可以更为扩大,如在二级机关中,过去IT是辅助单位,旗下最多只能设立六科,但IT成为业务单位后,最多可以设立到八科。

另一个重大变革是,中央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所有资讯政策和事务,将集中到资讯总处掌管,由一位专任的国家资讯长来负责,不同于过去采副首长兼任资讯主管的作法,资讯人力也将有一个统一指挥调度的机构。
不只管人、管事、管法规,举凡各级机关资讯预算规划、资讯采购的办理、资讯产业的推动等这些过去分散办理,或得由各机关部会支援分担经费的资讯相关业务,也都将集中由资讯总处主导,以遵循同一套国家资讯战略的规划。国家资讯长的人选也可由政府部门资讯主管、政务委员担任,或是从产业界资讯主管、学界资讯相关科系学者中遴选。

4项提案中,与全国资讯部门和资讯人员息息相关的是《政府资讯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提案,主要有2大重点,一是效法主计人事一条鞭的作法,也新增了“资讯一条鞭”制度的设计,二是为了解决政府长年资讯人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放宽了资讯人力流用的限制。
在资讯一条鞭设计中,资讯部门主管的任用权,将交由上级机关的资讯单位主管决定,而非资讯部门所属机关的首长。也就是说二级机关资讯主管,由一级机关资讯主管来任命,而非二级机关的首长,尽管,该条例草案中也写明,二级机关资讯主管仍须接受二级机关首长的指挥,但仍有学者担心,会出现如现有由上指派的地方政府警政首长和地方首长不同调的窘境。中央与地方执掌的厘清,可能会成为法案进入二读时的胶着点之一。

不过,放宽资讯单位,可以有一成人力改采用非资讯职系的公务人员,只要是资讯业务所需,行政、法制、经建、主计及工程职系的公务人员都可以成为资讯部门的一员。这或许是解决资讯人力荒最有助益的一步,也有助于资讯部门,有更多元的人力,来因应越来越多的复合型或跨部会整合型的任务。
最近,数位政委唐凤在一场采访中预告了,行政院即将揭露未来8年最重要的政策计划“数位国家、创新经济”方案。这是一个比“亚洲‧硅谷”计划更长期的战略布局,科技政委吴政忠先前更强调,这将是用来推动台湾数位经济转型的国家未来蓝图,也因此,得先完成资安管理法立法,来确保转型数位国家的安全。不过,立委们所新提的资讯长四法,是比资安管理法影响更大、更深远的根本变革,若能成,将是小英总统数位国家愿景的另一座坚固地基。

 

2018-01-22 2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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