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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个资法修正案最快明年3月实施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报价宝综合消息法务部:个资法修正案最快明年3月实施

个资法在施行3年后首度修法,主要有4大修法关键。

图片来源: 

iThome

个资法自从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3年后,首度在今年12月15日立法院院会中完成修法,此次修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个资法施行更能符合社会现况,修正原先窒碍难行的法条规范,修正了原本保留的第6条敏感个资规范与第54条告知义务,为了与个资法施行细则定义一致,确认病历为敏感个资之一;原本针对间接搜集个资必须在施行1年内告知义务,则放宽为使用前告知即可;而现行强制所有同意都必须书面表示,修法则放宽其他同意表达方式皆可。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个资法在施行后,已经有效吓阻不必要的个资外泄,此次修法更可以完善个资法对敏感个资搜集、处理和利用的规范。他表示,立院三读通过后,预计在12月底前,报请总统公布个资法修正案;因个资法第56条规定将由行政院制定施行日期,也会函请行政院公布个资法修正案施行日期。“目前确定农历年前不会实施个资法修正案,若行政院同意,法务部期望最快2016年3月1日可望正式施行,最迟不超过4月。”陈明堂说。

个资法修法4大关键内容

敏感个资原本只规范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记录等5项,但是,病历是否包含在医疗之中,陈明堂坦言,从个资法施行以来,各界对此都有不同的见解与争论。因此,为求与施行细则中的规范一致,此次修法便将病历直接列为敏感个资之一,且新增当事人书面同意、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及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时,就可以搜集、处理和利用敏感个资的规定。他认为,这样的修法不但做到尊重当事人资料自主的权力,也让敏感个资的使用更务实。

另外,暂缓施行的第54条条文,也在此次修法后解禁。陈明堂表示,为了解决拥有大量个资的电信金融业者,对于间接搜集的个资,来不及在个资法施行1年内完成告知义务,因此,行政院在2012年正式施行时,便暂缓实施该条文。他认为,此次修法改成,业者只要在处理和利用这些间接搜集的个资前,告知当事人即可;若当事人同意,则视为当事人已经同意提供业者相关个资。他说:“这样修法不只是放宽,而是更务实面对有许多业者原本就间接拥有许多当事人个资的现实。”

此外,在个资法施行时,最为人诟病的一项规定就是,所有的当事人同意都必须要“书面同意”,在科技发达与各种人脉网络互动频繁的此刻,书面同意形式早已经不符合时代潮流。陈明堂指出,行政院也看到这个问题所在,所以此次修法,对于一般个资的搜集,便放宽当事人允许除了书面以外的表达同意方式,但在第7条修正案中,则新增业者应该负起举证当事人表达同意的义务。

对于非意图营利违法使用个资的人,陈明堂同意,现有法条对非意图营利使用个资的罚则,从刑责、罚金到行政罚都 ​​​​​​ 有,与意图营利造成的损害,只有刑责年限和罚金金额的差异,并不符合比例原则。因此,他说,此次修法也删除对非意图营利违法使用个资需承担的2年刑责,但保留罚金与行政处罚的规定。

台版个资法修法合乎潮流却对公务机关保护太过

前台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现任合盛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张绍斌表示,这次的个资修法大幅度改善原本个资法与现实不符、难以推动的困境,但他也观察到,台版个资法相较国外个资法,赋予公务机关有搜集、处理和利用个资的权力却少罚则,与非公务机关动辄得咎相比,他认为这是未来二度修法应该予以调整的部分。

不过,比较个资法修法前后,张绍斌认为,最大的差异在于直接将病历列为敏感个资,其他诸如放宽同意范围、间接搜集个资使用前才需告知,并删除非意图营利违法使用个资的刑责等,都是让个资法更合乎现代潮流的调整。

2018-02-02 1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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