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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个资法修正后明年上半年可望施行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报价宝综合消息法务部:个资法修正后明年上半年可望施行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个资法修正草案,修正包括目前暂缓实施的第6条及54条等相关规定,除将病历纳入特种个资范围,并删除了间接个资搜集需在一年内告知的规定,法务部估计新法将在明年上半年上路施行。

现行个资法第二条规定,个资包含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纹、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等等可直接或间接识别个人的资料。

第6条进一步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列为特种个资,除法令规定,以及公务、非公务机关依职务及义务需要等特别情形外,不可搜集、处理或利用。

为避免病历是否为医疗一部分而受特种个资规范引发争议,法务部修正第6条规定将病历列为特种个资之一,与原来的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及犯罪前科同受特种个资保护范围。

对于第6条严格限制不可搜集、处理利用特种个资,先前担心为保险业等使用特种个资的行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因此暂缓实施,修正草案在该条文中增加只要经过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就能搜集使用,除了尊重当事人的个资自主权,也为特定产业解套。

法务部表示,先前即使当事人同意也不能搜集、利用特种个资,修正后只要当事人书面同意就可搜集使用特种个资,回复对当事人个资自主权的尊重,特种个资的限制运用改交由特别法去规定,例如人体实验法限制搜集使用特种个资。

另外,修正草案也将原本个资法要求搜集处理利用个资的“书面同意”改为“同意”,不再限制必需以书面形式处理。

法务部指出当初国内个资法修订参考德国,故要求需以书面同意取得授权,但其他国家如日本、英国、法国的个资法相关法令没有这项要求,考量到社会变迁及资讯科技发展迅速,业者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同意”提供个资,不一定需要“书面同意”。

以民众在餐厅用餐填写问卷留下个资为例,在修正以前为了“书面同意”民众必需签名,修正后就不需要在问卷中签名,只要业者能以笔迹、第三者或录音等方式证明当事人“同意”。至于部分行业为求慎重,例如银行开户可以“书面同意”。

至于旧法规定间接搜集的个资,搜集者需在1年内完成告知的限制,因部分业者反映用户数太多,一年内告知时间上可能来不及,或是必需投入庞大的成本处理,修法后已将1年以内的规定删除,未来只要在处理利用个资前告知当事人即可。

法务部表示,随着社会变迁发展快速,未来个资法将继续参考各国修法趋势作调整。例如日本先前修订通过个资相关法规,欧盟近期也修订法规,法务部将密切关注国际间修法的动向。

2018-02-02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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