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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元夺宝”不应“一刀切”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9

报价宝综合消息对“一元夺宝”不应“一刀切”

  “一元夺宝”作为近两年兴起的创新事物,在引起众多消费者及平台方追捧,产业日益繁盛的同时,这段时间也带来了一些争议。

  “一元夺宝”是平台方根据商品价值将特定商品等分成若干份,一般一份作价一元钱,每份分配一个号码,消费者购买其中一个号码,在号码都被购买完毕后,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特定号码,持有该号码的消费者,直接获得该商品。与赌博相比,“一元夺宝”与用财物作注比输赢存在较大的差别,较难认定为赌博。事实上消费者的财物都用于购买商品中的一份,最终根据规则由其中一人取得商品,不存在财物输赢给其他消费者的问题。

  “一元夺宝”,在资金募集方面确属众筹模式,在回报上一样存在风险。法律界普遍认为众筹模式存在合规风险,而随着社会发展与人们对其认识的加深,监管部门对众筹也陆续出台了不少监管措施,部分众筹模式已经得到法律认可。

  应该说“一元夺宝”目前的现状存在尴尬,部分消费者视之为洪水猛兽,商家则视之为新兴销售渠道,这一现状符合新商业模式的发展逻辑。“一元夺宝”作为新兴事物,必然面临行业初期野蛮生长,规范不到位的问题,但平台方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运营。

  首先,平台方应在众筹销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强化商品销售属性,即消费者共同出资购买商品,进而所有出资消费者按份共有相应商品,最终根据约定将所占有份额赠与给规则确定的号码持有人,平台方根据指示向号码持有人交付商品进而完成交易。如此通过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将“一元夺宝”限定在合同法的范畴中,平台方也应将前述约定在用户注册协议与规则条款中予以明确;其次,平台方应杜绝暗箱操作,将平台不可控的第三方数据引入结果的计算中,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履行商品销售者法定义务;最后,平台方也应加强自律,遵循商品销售属性,杜绝电话卡、购物卡等易变现商品的上架,封堵商品变现通道,规避博彩风险。

  进入“互联网+”时代,商业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对于刚刚出现的一些新模式、新事物,不应简单的唱衰或者“一刀切”,宽容创新不失为一种理性的态度。

  文 / 谢鹏 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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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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