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申请商标“3G门户”可拆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3G”和“门户”,其中“3G”概念早在久邦公司(“3G门户网”是由久邦计算机技术(广州)有限公司运营的一家无线互联网站)2004年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就已经提出,一般消费者都知晓这代表了一种移动通信技术。作为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3G”已经在计算机领域有所应用,属于通用词汇。而“门户”是用户接触网络的入口,在互联网行业中也属于通用名称。由于在本案中,久邦公司没有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3G”有除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之外的含义,因此“3G”和“门户”均为行业内的通用词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特别提醒: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