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亚马逊认为这项税收不合理,并要求美国与日本税务机构讨论双边关税条约,看该公司是否违背了该税法。根据条约规定,凡是在日本经商的美国公司,如果没有“常驻机构”(如分公司),就无需向日本政府纳税。
据悉,亚马逊在日本一直委托亚马逊日本和亚马逊日本物流机构管理销售和物流业务,但日本业务的订单却在美国缴税。东京税务局已经判定亚马逊的两家子公司为“常驻机构”,在美日税务条约基础上,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应在日本纳税。亚马逊对此表示,亚马逊国际销售公司直接向日本消费者销售商品,并获得付款。
在2008年亚马逊财报中,公司曾透露被日本税务机关的警告,要求支付退税。当时金额已达1.19亿美元,其中包括一些附加税。目前,该数字已达到140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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