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胡林谎称公司为中国电信上海分公司宽带业务代理商,诱使13家单位口头或签订宽带接入协议,随后持伪造的身份证向电信部门申请私人宽带再移给上述单位使用,从中骗取差价17.45万元,并造成电信公司损失34.9万余元。此后又采取同样手段,骗取6家单位8.5万余元。去年3月23日,胡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胡林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贿赂,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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