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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成本战吃力不讨好 3G透支加重负担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5

报价宝综合消息电信业成本战吃力不讨好 3G透支加重负担
  重组后电信市场的竞争更趋白热化,彼此间的火药味越来越浓。在竞争激烈的北京市场,三大运营商掀起新一轮降价热潮。北京联通近日宣布,全面下调世界风资费,市话套餐最低档位降至56元,本地通话最低降至0.11元/分钟。此前,北京电信和北京移动已大幅调低资费。至此,三大运营商最低档套餐均跌破60元,对用户争夺的需求可见一斑。
  
  价格战作为一种竞争手段,符合电信业发展趋势,也有利于提高用户福利,但是,价格战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就会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伤害。当前,部分地方电信市场上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业内人士担忧市场竞争将演变为成本大战,这无疑是以电信业的未来作赌注,影响3G的健康发展。
  
  成本比拼谁也不占便宜
  

  虽然重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运营商之间的实力对比,但是电信市场集中度仍然偏高,市场结构还不均衡。从运营商最新公布的业绩来看,中国移动依然一枝独秀,在业务收入、净利润、用户规模等方面均领先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这也决定了中国移动在竞争中牢牢掌握着主动权。
  
  2008年财报显示,中国移动当年净利润1128亿元,同比增长29.6%。截至2008年底,中移动所持净现金为1825亿元,较上年增加19%。中国电信去年全年纯利仅8.84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96.3%。中国联通2008年净利润339.1亿元,增长58.2%,但持续经营业务净利润仅143.3亿元,比上年下降5.8%。可见,中国移动一家的净利润远超其他两家之和。
  
  三家运营商作为上市公司,都需要对资本市场有所交代。不同的是,主导运营商成本优势明显,只要牺牲少许利润进行营销即可打击竞争对手。对于弱势运营商来说,由于面临着发展用户的压力,在一定范围内降低资费可以吸引用户,否则只能坐等用户流失;若采取与主导运营商同样的方式,不仅无法承担巨额成本,而且结果可能伤不了人,却伤了自己。
  
  在某些地方,近期又曝出主导运营商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展用户的事件。主导运营商通过高额赠送(物品、话费)方式挤压对手。在贵州铜仁,主导运营商通过赠送话费的方式吸引用户转网;在河南某市,主导运营商通过多种渠道收购竞争对手的手机卡。短期来看,主导运营商可以以此排挤竞争对手,积累起大量用户,但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也会使自己受到损伤。
  
  竞争变味是3G发展的悲哀
  

  运营商之间的成本比拼,实质上是一场国资消耗战。如果弱势运营商的用户资源被强势运营商夺取,就意味着弱势运营商之前所投在发展用户上的成本白白浪费了,也就是说,为发展一个用户,赔上的是成倍的代价。主导运营商不计成本地竞争,虽然短期内能使用户获益,但就长期而言,并不利于电信业的发展。
  
  恶性竞争不是以发展为目标的竞争,是瞎折腾的竞争,浪费资源的竞争。这会使电信市场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市场的增量空间被提前透支,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尤其是当前我国3G发展刚起步,三大运营商今年3G建设总投资为1700亿元,预计三年内3G建设投资约为4000亿元。这对运营商的市场经营是个不小的考验。业内人士指出,竭泽而渔的后果只能将电信业逼入绝境。
  
  不仅如此,电信业的增长已呈现下行态势。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从2008年第四季度开始,电信业营收增速持续放缓。工信部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2月底,电信营业收入达到128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其中电信主营业务收入为1254.2亿元,仅比上年同期增长1.7%。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
  
  分析人士指出,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电信市场日趋饱和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都加大了运营商业绩增长的压力。以中国移动为例,根据财报,中国移动去年四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增速大幅下降到11%,远低于29.6%的全年增速。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来说,固网业务严重萎缩,移动业务规模较小,发展更是困难重重。
  
  亟待将竞争拉回正常轨道
  

  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否则就会造成运营商获得同等利润所付出的成本是不一样的。电信市场目前尚未形成均衡有效的竞争格局,亟待相关配套监管措施的尽快出台。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非对称管制不是针对某一家,不是限制谁、发展谁的问题,而是符合市场规则的经营行为就要支持,不符合市场规则的就要限制。
  
  在3G时代,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必须规范,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低于成本价的竞争都不利市场运行效率的提高,而且直接动摇产业发展的根基。《关于做好发放3G牌照后续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监管规定,采用补贴、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贿赂来发展业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就明确指出:对于相关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竞争行为,只有按照公认的商业标准和普遍认识能够认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规定时,就可以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防止因不适当扩大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范围而妨碍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
  
  专家表示,电信业第三次重组的目的,一是要开放电信市场,二是老百姓要得实惠,享受新的技术应用。两者的共同要求就是要首先打破垄断,构建良性有效竞争的市场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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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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