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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保持缄默的权利 这名美国刑事案件被告仍因不交出手机密码被判有罪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报价宝综合消息尽管有保持缄默的权利 这名美国刑事案件被告仍因不交出手机密码被判有罪
尽管有保持缄默的权利,这名美国刑事案件被告仍因不交出手机密码被判有罪

美国法院对于要求被告交出智能手机密码这件事还是一个头两个大,近期一起案件是被告声称忘了手机密码,最后被判刑坐牢半年;但同样的问题在另一起案件上,被告却无罪释放。

在第一起案件中,被告克里斯多福 (Christopher Wheeler) 因虐待儿童被起诉,尽管他在庭上请求法官开恩,因为自己“真的”忘了密码,但他仍因无法“确实”交出智能手机密码被判坐牢六个月。另一起案件的被告卫斯理 (Wesley Victor),因涉嫌诈欺被起诉,尽管在庭上他也声称自己忘记手机密码,最后却被宣告无罪释放。

这两起案件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卫斯理初次被逮捕、到他上法庭,时间已经经过了 10 个月,卫斯理的辩护律师在庭上也表示,大部分的人,“包括我自己”通常都已经不记得将近一年前的密码是什么了。同起诉讼中,卫斯理的电视明星女友 Hencha Voigt 同样也被列为被告,因为她曾被要求交出卫斯理的手机密码,但她给的密码却无法打开手机,目前同样面临藐视法庭的诉讼案件,并且将在近日出庭。

这两起案件都让司法单位面临法律和科技间的矛盾。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美国警察和检察官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时,都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有权行使缄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这也就是所谓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这项权利内容也就包含不泄漏手机密码。

但对于这起诉讼案的法官查理 (Charles Johnson) 来说,他不认为这起事件属于第五修正案的范畴。

“尽管被告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被迫交出能将其定罪的有利证据,但我不认为他可以在被强迫的情况下交出这些证据,无论是以文字还是行为。”

 查理引用了 1998 年由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约翰 (John Paul) 在处理诉讼案时所做得陈述,简单来说,就像最高法院法官所说的,如果要求被告交出的是“其自己心里才知道的事物”的话,那就会被第五修正案保护。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规定:“如案件结果为已可认定罪证确凿的情况下,被告可被强迫交出密码。”这代表如果警方有足够的理由认定他们将能确实找到有力证据,无论是手写的信息或是电话里的讯息等等,尽管有第五修正案的存在,仍然可以要求被告出庭作证。

然而,根据 Washington Post 报导,专家们认为,智能手机在这类事件中应该要从修正案中被豁免,因为警方通常自己都也并不清楚能够从手机里找到什么资料,因此,要求交出密码无谓是一个“诱拐方案”。不过有趣的是,法院已经批准警方可以迫使被告使用“指纹”来解锁手机,因为“那并不是存在于被告心里的事物”。

约翰法官也对联邦上诉法院针对 Hencha 的案件提出了看法,“那是佛罗里达州法律的观点 (按:这两起诉讼案皆发生在佛罗里达州。) 对于另一起被告克里斯多福的案件,目前联邦上诉法院方面还没有任何评论。不过,就目前来看,这些手机隐私密码的最后判决还是必须交由联邦最高法院来说明了。”

 

注:上述的“米兰达警告”,就是我们在美国影集中,警方抓到嫌犯后并将其铐上手铐以后会说的那段话。下为米兰达警告全文:

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你有权请一个律师。在律师赶到以前,你可以什么都不说。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免费指派一名律师给你,清楚了吗?

 

参考网站:Engadget

2019-05-11 0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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