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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之星购买Google关键字广告台湾大哥大 并显示误导资讯遭公平会开罚60万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0

报价宝综合消息台湾之星购买Google关键字广告台湾大哥大 并显示误导资讯遭公平会开罚60万

▲有些关键字广告会显示在搜寻结果第一页的上方,有些则是出现在第一页的下方

有些人会有疑问,你购买了对手公司的名称当成关键字广告,这样到底有没有侵犯别人公司的商标权?的确国际间这种使用方式是有一些争议的。不过大多数的国家倾向于合法,我国也差不多。问题在于购买完关键字之后,呈现出来的资讯是什么,才是有没有侵权的重点。

过去就有一则判例,大买家股份有限公司在Yahoo!奇摩购买了“家乐福”为关键字,并呈现“网络量贩店家乐福天天抢便宜”字样,但连结点进去之后却连到大买家的网站。这就是使用了“家乐福”的商标,引诱别人点选,连结到自家的网站。这种行为在法院则认为是侵害了商标法以及公平交易法。

 

台湾之星吃台哥大豆腐?

类似的案例最近又有一桩,台湾之星买了“台湾大哥大”当关键字广告,但是搜寻结果会出现一个“独家【台湾大哥大】 月租费限时半价”的连结,引诱别人点选进去,但点选之后才发现是台湾之星的广告。

公平会经过15日的审议之后,对于这个案件裁决,表示这个关键字广告的内容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处台湾之星公司新台币6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台湾之星公司委托广告代理商以竞争事业名称(如台湾大哥大)作为关键字广告,显系利用竞争事业已在市场多年投入推展服务之努力,吸引检索竞争事业名称者目光之攀附行为,并辅以“月租费限时半价”优惠之耸动标题,诱使浏览者点击案关关键字广告连结,进入台湾之星公司网站一探究竟。

故案关关键字广告系藉与竞争事 业相关之营业表征连结,辅以具吸引性之广告用语,增益自己之交易机会,已有致潜在交易相对人选择点击案关关键字广告,使竞争事业蒙受潜在交易相对人流失之虞。上述行为核属榨取他人努力成果,构成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

台湾之星说明:广告商作业疏失

而根据中央社的报导,台湾之星表示,台湾之星关键字广告操作完全委由代理商“比石硬数位行销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执行,该单一误植广告将“独家台湾之星月租费限时半价”的品牌名称关键字误植为“台湾大哥大”,且其上架至下架总点击次数仅 332次。加上台湾之星当期除该单一误植广告外,同步有其他同样主打“月租费限时半价”的广告素材委托“比石硬数位行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操作,实无利用此支单一误植广告诱使浏览者点击关键字广告,更无攀附台湾大哥大品牌以吸引浏览者点击之嫌。台湾之星将会向广告公司追究法律责任。

 

 

资料来源:公平会

2019-05-14 13: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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