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限定虚拟运营商试点经营区域
12月31日消息,工信部日前发放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细节显示,获得移动通信转售资格的虚拟运营商都被划定了开展业务的区域及时间范围。
12月26日,工信部颁发了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运营试点批文,包括话机世界、分享在线、万网(阿里巴巴)、乐语通讯、华翔联信、天音、京东、北纬通信、浙江连连、迪信通、巴士在线在内的11家中资民营企业获得了虚拟运营商牌照。其中,有5家试点企业同时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签约开展合作。
批文显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试点期限为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之后是否继续实行,还要看市场的发展情况而定。
在试点期内,批文规定虚拟运营商必须遵守市场秩序,包括必须执行电信网码号资源、业务资费、市场管理、服务质量、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等行业管理要求,按照业务界定范围,依法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活动。
试点批文规定,虚拟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用户服务协议》中,应注明业务试点期限、服务协议有效期、资费标准、客户服务电话、试点结束后用户善后措施、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等,特别要包括企业提前终止经营时,争议解决等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确保用户知晓并认可协议内容。
此外,批文还对各个获得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划定了经营地域。比如,京东商城与中国电信的合作,可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州、南京等46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而与中国联通的合作,可在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以及杭州等33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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