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否决智能眼镜偷拍禁令:定义过宽误伤手表

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周三否决了州议会通过的SB 1130法案。这部法案原本将使加州成为全美第一个监管智能眼镜的州:在更衣室、诊所等私密场所用可穿戴设备偷拍他人可处罚款或监禁,厂商还须在设备上加装录制指示灯。
按原案设计,2028年起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必须带有明显的录制提示;任何人未经同意偷拍他人,最高可处1500美元罚款或监禁;销售故意遮挡录制提示技术的公司,每次违规最高罚款2500美元。法案起草人、州参议员雷耶斯(Eloise Gómez Reyes)称,这是为应对「随时监听」技术快速铺开的必要立法。
纽森在致州议会的信中解释否决理由:「可穿戴录制设备」的定义过于宽泛、不够精确,可能把智能手表等在公共场合广泛使用、同样具备录制能力的设备也一并卷入,造成混乱和意外后果。他强调,加州现行法律本就禁止在私密场所未经同意录音录像,且实行「双方同意」的录音制度。
智能眼镜近两年快速普及,Meta的Ray-Ban眼镜仅去年就卖出超过700万副。因多起偷拍骚扰事件,这类产品被舆论冠上「变态眼镜」(pervert glasses)的绰号;苹果上个月还宣布Apple Watch新系统将支持回放过去15秒的对话转写,进一步加剧了隐私担忧。
代表Meta、谷歌、亚马逊等行业巨头的科技游说组织TechNet此前公开反对该法案,称加州已有完善法律、SB 1130并非正确解法;Meta则在否决后强调自己在隐私上「仍处早期、持续投入」。消费者组织却不这么看:消费者报告援引的案例显示,有女性在美容院和健身房被戴智能眼镜的人偷拍并遭网暴。
法案被退回后,能否按纽森的意见收窄设备定义、二次闯关仍是未知数。编译自 TechCrunch,原标题:"California governor vetoes bill banning use of 'pervert glasses' to secretly record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