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驾车立法迈出一大步!自驾车版监理沙盒草案拍板定案,实验期最长4年

台湾自驾车创新往前迈进一大步。行政院会今日(5/17)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将转送立院审议,未来立法完成后,将有条件的允许开放自驾车等无人载具的上路测试,并且允许最长4年的实验期,期望透过对法规的松绑,加快台湾无人载具科技发展的脚步。
由经济部所研拟、并经过院会拍板定案的《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立法用意在于为无人载具业者提供了一个可以暂时不受法规限制的实验性的沙盒环境,以鼓励无人载具科技发展与创新, 除了无人载具科技本身之外,该条例也希望把营运、服务事业一并纳入在整个实验申请的对象标的。
经济部技术处处长罗达生表示,该条例以监理沙盒的精神为核心,分为6个章节,共24条。该草案明定,对于已经通过封闭场域实验,极具有研发潜力的无人载具业者,未来将可向主管机关提出沙盒实验的申请,审查通过后即可开放实验,正式实验期为1年,期满可以再延长一次1年,共2年。若相关法规尚未完备的前提下,实验期最长可延到4年。
在实验期间,申请业者可以不受到现行《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等处罚规定。期望让业者可以专注于创新研发,顺利将无人载具应用商转。因为该草案是以陆、海、空无人载具为规范申请对象,因此除了自驾车外,无人船舶、航空器等其他结合无人驾驶的交通运输工具,也都在该法的适用范围内。
因为受到日前国外自驾车伤亡事故频传的影响,反应出现今自驾车技术发展仍未成熟,因此,该草案也对于安全控管有更清楚的规定,除了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交具体保险规划外,在以无人车或其他无人载具进行测试时,也必须有清楚告示,提醒用路人小心注意。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也必须立即向主管机关通报,以利于掌控后续事故的处理进度,将安全风险降至最低。
随着该草案的通过,对于台湾自驾车产业的发展,无疑是打了一支强心针。不像国外早已开放一般道路的测试,甚至还允许没有安全驾驶员陪同的无人车上路,反观,台湾至今仍只能在封闭道路环境进行自驾车测试,碍于现行法规的限制,现在仍不允许在一般道路上进行自驾车实测。
相比台湾,国外对于自驾车法规则是逐年大松绑。例如现在已发展成为自驾车测试重镇的加州,在2014年颁布了自驾车测试规则,替自驾车上路测试加以解套,甚至今年更进一步放宽限制,能够允许没有安全驾驶员陪同的自驾车上路。德国去年5月更进一步完成了《道路交通法》的修正,新增订了有关自动驾驶的新规范,让自驾车可以合法上路。同年9月,美国也通过了一项全国性的自驾车法案( 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 Vehicle Evolution Act),将允许自驾车业者能够在公开道路上测试多达10万辆自驾车,来加速美国自驾车科技研究。
虽然台湾自驾车发展脚步缓慢,但也已经开始跨出立法第一步。该草案通过后,也将赶在本会期送交立院审议,最快明年上路实施。除了该条例外,去年,也有立委许毓仁连署提出《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管理条例》草案,当中对于自驾车测试亦有提及相关的管理规范,另外交通部去年底也以授权子法的方式草拟了《自动辅助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申请作业要点》,当中也记载了测试车辆车种、车牌、人员资格以及测试环境设施及事故保险等规定,让需要测试的业者能够依法申请,不过至今尚未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