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顾立雄;图片取自 顾立雄脸书)
俗称“金融监理沙盒”的“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在11月8日通过初审;若顺利三读通过,台湾将成为全球第5个拥有监理沙盒制度的国家、首个推行监理沙盒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
先于台湾推行监理沙盒的英国、新加坡、澳洲、香港都是海洋法系国家。台版金融监理沙盒草案初审条文规定,主管机关核准办理创新的实验期以1年为限,但得以检具理由申请延长实验期6个月,总创新实验期最长可达3年,远远超过英国的3至6个月、新加坡的6至9个月、澳洲的12个月,创下全世界总实验期最长的监理沙盒制度。
根据《中央社》报导,立法委员余宛如指出,台湾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是修法速度,为了不让参与金融科技实验的业者承担修法的不确定性风险,台湾的金融科技实验期订为全球最长的3年;然而,金融科技实验期拉长也有其疑虑。
根据《工商时报》报导,金融科技监理沙盒创新实验室与保险科技应用实验室联合发表的观点,延长金融科技实验期形同变相给予创新业者一个不当的竞争优势,因为他们无须投入法令遵循资源,有损竞争公平性。
无独有偶,根据《经济日报》报导,近日有人担心实验期太长将让创新业者,“待在沙盒里不想出来了!”对此,顾立雄表示,资优生应该会希望早点到市场打拼,3年实验期“不可能常态化”。其实业者要证明其创新业务具市场性,主管机关才会修正法规,让提案跨出沙盒后合法上路。
虽然英国、新加坡等国的科技创新实验期短于台湾,但英国有Innovation Hub、新加坡有跨部会的FinTech Office等专责单位,会协助金融创新业者在有限资源下,排除各种不必要的行政程序,甚至直接跳过法令,以快速推进市场;同时,如果一些触法的服务在一段时间测试后仍有较大的问题,也会令其终止以降低风险。
根据《联合财经新闻》报导,前金管会主委王俪玲曾强调,金融科技最重要的是政府如何同时做好适时修法与建立明确法治,而非实验期间有多长。政治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臧正运则表示,监理沙盒不仅仅是短期豁免金融科技业者对法令遵循的要求,更须长期强化业者对法令遵循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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