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 因为大量占用公用停车位影响了许多用路人的权益,而在新北市政府开了第一枪禁止 oBike 租赁自行车停放后更是引起了相当大的讨论,支持者与反对者各持不同的立场。在这篇文章中我用三个面向来讨论 oBike 的营运模式究竟是否合理,并且试着提出一个解套方案,或许可以做为未来共享自行车业者的参考。
共享经济当道,为何 oBike 突然爆红?
oBike 和 YouBike、T-Bike (台南公共自行车) 一样都是属于共享单车系统,差别在于如 YouBike 或 T-Bike 都是属于有桩式共享自行车,必须停靠在指定的车桩才能完成借还车作业;但 oBike 则是属于无桩式共享自行车,不必到固定地点界还车,可以随停随借,只要使用 APP 就可以寻找停靠在附近的 oBike 自行车,对使用者来说相对比较方便,因此无论是在台湾或新加坡,这类的无桩事公共自行车服务都吸引了不少使用者使用。
此外,由于公共自行车被认为是大众运输系统中的“最后一哩”(last mile),透过公共自行车系统除了能够解决短程运输问题,也能减少汽机车辆在市区中的废气排放,对于深度观光的推广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助益,因此近几年来逐渐受到重视,高雄的 CityBike 是台湾最先推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但目前营运范围最广的则是由捷安特公司所研发的 YouBike 微笑单车。
oBike 是共享经济吗?
在开始聊 oBike 之前,我想先再跟大家讨论什么是“共享经济”,讨论这件事情并非是单纯做名词解释,而是要让大家重新思考这些友善名词在经过业者包装后,是否已经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共享经济”最早的概念是将闲置但有价值的资产透过媒合平台找到需求方,让原本闲置的资产可以被重复利用,除了降低需求者的取得成本,也可以让资产或资源更有效的利用。如 uBer 是共享汽车多余的乘坐空间 (目前已经变型)、AirBnb 共享闲置在各地的空闲房间。
但 oBike 的营运模式并不是将闲置资产做更有效的利用,而是生产了大量全新的自行车,投放到城市中的大街小巷中供使用者随地租借,不只没有让闲置资产有效利用,甚至为了有部分的业者为了避免车辆被窃,许多零件使用特殊规格,未来若损毁或公司倒闭,这些单车都因为无法找到替换零件而成为废铁,反而对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我认为 oBike 虽然将自己美化成共享经济的新模式,但本质上它就是一家自行车租赁公司,所谓“共享”只是用来包装用的行销词语罢了。
oBike 出了什么问题?
oBike 进入台湾后带来了不少问题,也逼得新北市政府不得不率先发难,在 7/7 公布 11 个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截至今天为止已经拖吊超过 3,000 辆停放在汽机车停车格内的 oBike 自行车。oBike 乱象从此浮出台面,也成为各地政府交通管理单位的烫手山芋。
由于大量的 oBike 自行车占据了大量机车、汽车停车格,在停车位一位难求的市区,oBike 挟着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漏洞,大肆占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甚至因为使用者公德心的缺乏,在路上也随处可见乱停乱丢的 oBike 车辆。缺德的人总是没有下限,一辆乱丢的车,菜篮中丢了几个饮料杯等垃圾也是可以直接联想。友站《瘾科技》更在新北市发现愤怒的民众将占用机车位的 oBike 车辆直接弃置在路边的状况。
因此 oBike 的出现虽然看似能解决“最后一哩”的问题,但是却衍生出占用车位、环境脏乱、影响市容等问题。
▲随意停放的 oBike 乱象在大街小巷都可看到
合理使用,还是使用者付费?
在新北市政府发布禁令后,对于“oBike 是否能停在汽机车停车格”引起了许多争议。我认为脚踏车不应该占用公共汽机车停车位,私营自行车租赁公司更不应该占用公共空间。
根据《公路法》第 27 条:“公路主管机关,为公路养护、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经费,得征收汽车燃料使用费”,而燃料使用费都是由汽机车主缴纳,因此汽机车使用路边停车格自然合情合理,但自行车主并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更何况 oBike 将停车的成本外部化 (即把停车成本利用法规漏洞让全民负担),政府更应该修法强制要求 oBike 依投放车辆的多寡缴纳管理费或建置等比例之公用停车位。
此外,公共自行车停车位是属于公众福利的一环,但 oBike 属于营利事业,不应该让营利事业挟“共享”之名强占共有资源。而台湾并非 oBike 第一个落地提供服务的国家,在台湾面临的问题也同样在其他国家发生过,但 oBike 却刻意置之不理,甚至也不顾新北市政府在营运前提出的建议事项,相关责任应该由 oBike 一肩扛起。
阻碍创新,还是依法行政?
小自自行车停车格,大至捷运运输系统,只要是公共设施都有“所有使用者都有均等的使用权”的精神,oBike 吸收了大额的押金、使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却未对社会提供回馈的作法我相信并不能取得社会大众的认同,即便其的确让特定族群享受到利益。站在政府的立场,也必须要保障公共设施能够有效的让社会大众使用,也必须要管制营利事业将营运成本外部化,才不会花了人民的纳税钱却成为业者吸金的工具。
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
从高的视角来看,我是正面看待无桩公共自行车发展的,无论是 oBike 或未来新进的业者若要对此种营运模式做出解套,我认为厂商可以与市区的停车场业者合作,在每个区域单位租用一定比例的停车格作为其自行车的停车位,不但可以缓解乱停车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可以提供比有桩式公共自车更高密度的停车密度,甚至和如 ZipCar、和运等汽车租赁业者合作,让服务网络可以更加密集,使用者也能有更顺畅的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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