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来源为Pixabay)
针对动物虐待等事件,立法院在今日三读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仅将违法行为订定的更加明确,也提高了故意杀害、虐待动物等刑责。
- 不得宰杀或故意伤害
本次修法将宰杀、故意伤害动物或使动物遭受伤害,导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是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等,提高刑责至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金。
若情节重大或为连续犯,最高则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至500万元罚金。
- 禁止购买或食用含有猫狗肉成分食品
除了贩售、购买之外,本次修法也将“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分的食品等明确入法,若违反规定,将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缓。
- 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
为了避免以汽、机车牵引宠物而导致宠物遭拖行甚至受伤,本次修法也明订饲主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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