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1个专案12家企业串标 6月份中国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汇总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1

报价宝综合消息1个专案12家企业串标 6月份中国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汇总

据U学统计,今年5月,共44家供应商因负面行为被中国移动通报。而在刚过去的6月份,情况虽有所改善,但亦有28家供应商被通报处罚,烽火通讯日海智慧纷纷“上榜”!

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 根据发生负面行为情况不同,中国移动分别处以列入一般/严重负面行为清单、罚款100万元、禁止合作三年、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扣减后续采购综合评审得分或后评估得分、取消剩余份额、处以违约金等追究措施。

具体情况如下表:(点选检视大图)

可以看出,28供应商主要是因产品质量不及格问题而被处罚的,其次则是因串通投标。其中甚至出现了烽火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日海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另外,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通通讯装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连续两个月被中国移动通报处罚,相信已经造成不少的负面影响;下一个月,会不会还会看到这两家企业呢?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14日重庆移动释出的通报中,竟有12家企业在中国行动通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荣昌分公司、永川分公司《2019- 2021年永川片区(荣昌、永川、璧山、江津、大足)房屋零星维修联合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发生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据悉,该集采专案分为5个标段,15个标包,施工总预算为1355万元。根据《中国行动通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经属于严重负面行为。最终,12家企业在重庆移动范围内的“基建施工”业务领域禁止合作三年!这......划算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标相关条文

第三十九条 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档案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档案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档案载明的专案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档案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档案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档案并将有关资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资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档案;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1)中标无效

(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专案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附《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一般负面行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延期交货、故意修改采购档案明确列明的技术引数并进行响应等。严重负面行为: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不按采购档案及应答档案承诺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等。特别严重负面行为:司法、纪检监察部门认定供应商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检测单位等中国移动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中国移动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属于特别严重负面行为。来源:U学线上

编辑:张家伟

2019-08-03 03:47:0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