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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及赔偿金额3000余万元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8

报价宝综合消息搜狗公司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 涉及赔偿金额3000余万元

时代财经APP记者 综合

据海淀法院网讯息,6月27日,海淀法院对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寻候选词为搜狗搜寻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集中宣判,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

案情简介

奇虎公司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景公司经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经营神马搜索引擎,360手机浏览器顶部栏预设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预设提供神马搜索引擎。搜狗公司经营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寻候选词服务,搜寻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使用者点选搜寻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寻结果页面,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等。

搜狗公司抗辩称,其搜寻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使用者知情权、选择权。

三案争议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入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使用者在搜寻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选了搜寻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寻网站;二是使用者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选了搜寻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寻网站。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寻使用者流量归属、搜寻候选词是否对使用者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使用者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使用者在前述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使用者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新增与搜寻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寻候选词将使用者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寻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寻使用者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使用者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执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2019-09-11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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