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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伪造比亚迪公章和王传福签名后称被收购,比亚迪回应称“已报警”

报价宝 来源:baojiabao.com 发布时间:2022-12-21 17:08:14 09月11日更新
报价宝综合消息一公司伪造比亚迪公章和王传福签名后称被收购,比亚迪回应称“已报警”感谢最新网友 杀猪剑豪、Coje_He 的线索投递!

最新 9 月 25 日消息,近日,原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原股东均退出,新增全资股东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30 万元增加至 1 亿元。

从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网站 9 月 20 日披露的一份撤销登记决定书来看,当事人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对此,比亚迪方面称"已经报警"

最新了解到,撤销登记决定书显示,9 月 20 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当事人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当事人 2022 年 9 月 16 日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决定撤销当事人 2022 年 9 月 16 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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