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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用车控股股东韬蕴资本拟战略入股赫美集团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6

报价宝综合消息易到用车控股股东韬蕴资本拟战略入股赫美集团

腾讯科技讯 5月15日,赫美集团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韬蕴资本拟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收购公司不低于5%股份。

此外,韬蕴资本旗下易到用车将与赫美集团旗下尚品网在股权、会员系统等全方位的层面进行深度业务合作;汇川技术3月1日至4月30日累计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5499.58万元。

以下为公告全文: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与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韬蕴资本”)签署了《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韬蕴资本基于对公司高端消费品产业链业务发展前景的看好,拟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以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方式收购公司不低于 5%的股份,并在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减持;同时韬蕴资本还将与公司进行多方位业务深度合作。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本协议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一办公楼十六层1室

4、 法定代表人:温晓东

5、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18290351U

7、 成立日期:2014-11-21

8、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有关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主要股东构成:温晓东持股 90%;卢广辉持股 8%;刘欣蕊持股 1%;闫玮持股 1%。

韬蕴资本系一家立足中国,业务覆盖东亚及俄罗斯地区的以金融、证券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大型投资机构,所涉及业务覆盖实业、保险、证券、私募股权基金等领域。近年来,韬蕴资本除传统业务以外,积极围绕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资和布局,截至目前,韬蕴资本投资“易到用车”成为其控股股东,还通过境外公司收购日本最大的滑雪场运营管理机构 MacEarth。

韬蕴资本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协议签署前未曾拟增持公司股份,未曾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未曾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的情况。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韬蕴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合作内容

(1)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持有乙方不低于 5%的股份,持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二级市场购买、协议受让等,并在完成持有不低于5%股份后的 12 个月内不做任何减持。

(2) 甲方旗下易到用车与乙方旗下尚品网在股权、会员系统等全方位的层面进行深度业务合作,具体通过双方、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落实。

(3) 甲方通过旗下的日本 MacEarth 滑雪场运营管理机构与乙方在日本滑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雪场等资源合作,共同向文化和体育产业领域开拓业务并进行深度业务合作。具体通过双方、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落实。

3、 甲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 甲乙双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拥有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交易的完全的法律权利,并将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获得适当授权。

(2) 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持有乙方的股份,其持有乙方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3) 甲方保证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对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给予配合及协助的事项,乙方给予积极和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4、 约束力及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力,双方应诚信履约。

(2) 甲方违反本协议持有乙方不低于 5%股份相关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于甲方履行义务期满之日其未能全部或部分持有乙方不低于 5%的股份市值的 50%

作为违约金,市值的计算标准以甲方履行义务期满日前 20 日的二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为准。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者出现其他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5、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发生争议后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深圳以中文进行裁决。在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引入韬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开展深层次战略合作,有利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高端消费客户获取渠道,拓展高端消费品产业领域的业务,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 其他说明

1、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本次韬蕴资本拟收购公司不低于 5%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 韬蕴资本承诺:本次完成收购不低于 5%股份后的 12 个月内不做任何减持。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后,韬蕴资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韬蕴资本收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及最终具体的持股比例尚未确定;本协议中双方合作项目的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韬蕴资本签署的《战略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2018-05-15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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