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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专法保证-开放资料品质,国发会揭台湾首部开放资料法草案推动时程和方向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7

报价宝综合消息立专法保证-开放资料品质,国发会揭台湾首部开放资料法草案推动时程和方向

国发会今年底将制定国内首部开放资料专法草案,个资法也将修法、设立个资保护独立专责机关,争取今年取得欧盟GDPR适足性认定。

图片来源: 

iThome

-推动开放资料政策将跨出关键一步。国家发展委员会(国发会)研拟国内首部开放资料专法,参考其他国家立法实例,并开始搜集国内各领域专家等意见领袖的看法,年底将提出开放资料专法草案。

早在2012年我国即推动-资料开放,2013年-订出“行政院及所属各级机关-资料开放作业原则”,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动各机关对外开放资料供民间使用,2017年以“-资讯公开法”为基础,修订作业原则,要转换为Open Data,机器可读的格式,以极大化-资料开放。

国发会主任委员陈美伶表示,台湾虽然很早就推动-开放资料,但一直没有立法,各机关虽然知道要推资料开放,但缺乏一致性,也没有要求开放的资料格式,“很多人觉得-开放资料不好用,或是觉得资料很Dirty(脏),没有经过整理筛选过的资料,对他们而言像垃圾资料,使用上并不方便”。

为了改善资料的品质,2017年前行政院长赖清德任内推动极大化开放资料,在-资讯公开法架构下,主动公开-最大量的资料,并对资料推动规格化,将资料品质按金质、银质、铜质作分级管理,提高开放资料品质,数量也增加至43,000多个资料集。陈美伶表示,机器可读、结构化、开放格式的金质资料前一年不到20%,现在则已提高到64%。

年底开放资料法草案出炉

然而,虽然-开放资料的品质及数量均有提升,但还是面临缺乏法制的一致性规范,外界对-开放资料不符合需求的批评。因此国发会着手研拟开放资料法,以专法取代目前的行政命令,规范-各部门开放资料的一致性,也希望能更贴近使用者的需求。

陈美伶指出,民间使用-资料涉及到权利义务关系,透过立法明确规范,外界能够取得什么资料、免费或是收费才能使用、运用上是否有限制等等。以是否收费、限制运用为例,未来在数位经济时代下,不论是精准医疗、精准行销也好,很难排除个人化资料,如何去识别化资料加值运用,不会侵害个人隐私,这些都需要法律架构去处理,今年底希望提出开放资料法草案。

目前已有国家或经济体设立开放资料专法,以更积极态度推动-资料开放,我国也准备跟上其他-脚步,国发会参考了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或经济体的开放资料政策、立法内容,去年已举办两次专家座谈会,了解各界对开放资料的意见。今年将再召开第三次座谈会,接下来举行公听会,再通过跨部会会议研拟草案,预定在8、9月间完成第一版草案,年底提出草案给行政院。

谈到开放资料专法制定之前、之后的差异,陈美伶指出,制定专法之前,目前的行政院的开放作业原则是从供给面,以-角度,尽量提供资料给民间使用,但开放资料的品质可能并非外界所需要的;未来专法制定后,将从资料的需求面出发,了解民间要的是什么,让开放的资料更能符合民间需求,促进台湾的数位或资料经济的发展朝向正面发展,当发生争议时,也能厘清争议处理方式。

对于立法后带来的影响,她认为影响主要在于内容。目前-开放资料已有4.3万个资料集,但是,这些是否真的符合大家需要的,而将资料转换为机器可读,也需要行政成本,如果能知道外界需要的资料,比较不需要的就不需转换,-也能因此节省成本。例如发展AI应用需要哪类资料,资料的范围及深度,立法后就能要求-开放。现在是-各部门决定是否开放资料,缺乏一定的强制性,未来透过立法,民间便可要求-释出所需要品质的资料,避免拿到垃圾资料。

“未来世界就是资料经济的世界,谁拥有资料最多、最完整就握有更大的优势”,陈美伶表示,资料已是新能源、新的战略资产,谁拥有最多,就能占到最大的优势。全球都在竞逐资料的取得,未来将是资料的竞赛,怎么样让台湾的资料占有一席之地相当重要。

立法相关议题待取得共识

由于国内首次制定开放资料专法,国发会邀请专家参加座谈会,搜集他们对开放资料专法研拟方向的意见,由专家针对立法相关议题表达看法,座谈会讨论的议题包括专法的型态与规范主体,台湾现为行政命令,美国采取成文法规范,欧盟则是指令,日本及韩国则是政策指引。其次是资料的品质与类型,需要规范资料的可取得、机器可读及格式。

针对-开放资料,应该免授权费,或是如韩国-的做法,要求使用者负担最小限度提供资料之费用;另外,韩国也对公务员订立免责条款,避免公务员担心资料品质而影响到开放的意愿,我国未来开放资料制定专法是否也可效法。

目前开放资料法尚在初步研议阶段,陈美伶表示,每位专家基于各自领域的专业,意见上或许有差异性,将来会寻求方法弥平、建立共识。会中有专家建议如果立法目的是让-资讯公开透明,此次立法不要包含商业使用,应另订新法规范商业使用。她认为立法目的是让民间使用-的开放资料,如果要开放给民间使用,就会包含资料的加值运用、商业使用行为,而资料去识别化、资料清洗,涉及处理成本,如果民间拿到已清洗的资料,就容易建立商业模式,如果拿到的是原始资料,民间需要自己清洗,商业模式则有待评估,诸如此类议题还需要讨论。

争取今年通过GDPR适足性认定

另一项受到注目的则是取得GDPR适足性认定(adequacy decision)。欧盟的一般资料保护规则(GDPR)在2018年5月上路施行,对于跨境资料传输,GDPR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也就是欧盟和以外的地区如果要跨境传输资料,一般是禁止的,但一些特殊的例子可作跨境传输,包括当事人明确同意资料作跨境传输,该国家或地区取得GDPR适足性认定,以及企业与企业间订有个资保护的契约、规则或认证。

在未取得国家/地区适足性认定之前,国内企业只能和欧盟地区企业个别订立个资保护契约、规则或认证,才能进行跨境资料传输,若以后台湾取得GDPR适足性认定,台湾的企业和欧盟20几个成员国家的跨境资料流通就会变得比较容易。

我国在2018年就向欧盟申请适足性认定,2019年和欧盟进行三次协商,完成第1轮技术性咨商,2020年春季将进行第2轮咨商,焦点包括欧盟关注的独立机关、跨境传输等个资法修正重点,待与欧盟完成全部协商,欧盟将提供正式评估报告。

为争取尽快取得适足性认定,国发会于2019年即展开个资法修法作业,对个资跨境传输、设独立专责机关、产业利用等议题举行座谈会、公听会,待欧盟提供正式评估报告,国发会准备在3个月内提出个资法修法草案、个资保护机关组织法草案。

陈美伶表示,目前取得GDPR适足性认定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待协商解决,主要是我国个资法和欧盟GDPR的要求不一致。此次个资法修法将不会复杂化,将以通过GDPR适足性认定为目标先作调整,以赶上今年通过适足性认定。

目前我国个资法和欧盟GDPR间存在歧异,例如在跨境传输方面,如前面所提到,GDPR为一般禁止、例外允许,而我国个资法第21条规定,非公务机关国际传输个人资料,若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国际条约或协定、接受国的个资保护未完善或经由第三国传输资料以规避个资法等,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限制国际传输。

将设个资保护独立专责机关

另一个歧异之处在于个资保护主管机关。之前国内的个资法主政机关为法务部,前年已移到国发会,为了GDPR适足性认定的取得,国发会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个资保护办公室,但陈美伶指出,由于欧盟要求一定要由专责机关负责,独立且不受政治干扰,将制定个资保护独立机关组织法草案,未来设立独立机关,其位阶可能为三级独立机关,负责评议个资争议。

国发会官员补充说明,按GDPR的规定,至少一个独立公务机关监督GDPR适用,而我国个资法规定则是分散式管理,由各中央事业主管机关执行检查、纠正、裁罚权。未来我国将设立独立机关,将现行个资法里的分散管理,也就是各中央事业主管机关的监督权改为集中,由个资保护独立机关负责。

今年将试办My Data

和个人资料有关,国发会在智慧-行动方案中提出数位服务个人化(My Data)子计划,让个人携带自己资料,未来在个人同意授权下,开放-机关或民间企业使用个人资料,保障个人隐私之外,也彰显个人对资料的所有权,还能打破个人资料分散各个机关组织,因个资不流通导致服务申请上的不便。

目前健保署测试中的健康存折即是My Data的概念。陈美伶表示,不一定是-的资料,民众也能将自己的个人资料放在MyData的资料云,在技术面上让每个人自己拥有资料、携带使用,申办服务不需再填写资料。现在国发会正在规划中,今年将会试办。

 

2020-01-08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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