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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将不再有7天犹豫期,消基会批消保法开倒车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27

报价宝综合消息“特殊商品”将不再有7天犹豫期,消基会批消保法开倒车

立法院在1月15日初审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特殊性质商品或服务可排除在7天内购买犹豫期之外,消基会批评为国内消费者保护开倒车。

现行消保法第19条规定,消费者以邮购或访问买卖,对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可在收受商品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责任何费用或价款,即一般俗称的7天犹豫期。

由于2011年台北市政府就Google Play(当时为Android Market)手机App退费方式违反消保法而开罚,Google暂停国内的App市集付费服务,引发外界检讨7天犹豫期的呼声,希望修法将特殊商品及服务排除在外。行政院和立委提出各自的草案版本,将特殊商品服务排除在犹豫期之外,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上个月已通过初审草案,后续将由党团协商后,完成二、三读程序后付诸实行。

立委或行政院修法版本都对第19条增订特殊商品服务排除适用的规定,第18条赋予业者向消费者揭露解除权利的资讯,两个版本都没有在条文中规定哪些商品可排除在外。政院版将特殊商品交由各主管机关订定,立委版则交由行政院订定,尽管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商品服务可以排除在外,但草案说明中均以容易腐败、被复制的商品为例,指国外已将容易腐败的生鲜食品,容易被复制的数位内容列为特殊商品服务。

消基会今天(2/4)召开记者会,批评消保法修正草案违背当初立法保障消费者的美意,消费者透过邮购或网络买卖因缺乏足够的资讯判断,7天内在合理的商品检视范围内应可无需理由退回商品,但修正草案却站在企业经营者立场,对特殊商品增订例外规定。

消基会认为,不论何种商品,消费者透过邮购或网络买卖都缺乏对交易条件、物品品质、广告文宣的足够资讯作为选择判断的依据,消费者负有交易风险,为保障消费权益因此提供7天犹豫期保障。而政府修法为业者增订特殊商品服务排除适用,对消保法当初立法精神是开倒车,同时容易予业者过度延伸排除的可能性。

消基会认为,企业可以提供试用商品让消费者检视,如此便不需适用第19条规定,不当为了防范少数消费者滥用犹豫期保障就修法增订排除规定,剥夺消费者解除交易的权利。不应透过修法解决买卖双方纠纷,而应从其他方面改善,例如事前提供完整资讯、让消费者享有充分商品检视范围及时间、完善的公权力监管、建立事后纠纷解决管道等。

2018-02-11 2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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