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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小伙伴请注意|关于昆明禁摩的相关法律问题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0

报价宝综合消息昆明的小伙伴请注意|关于昆明禁摩的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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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小伙伴、各位看官:




      

最近工作繁忙,有段时间没更新了,

sorry 

哦。这个标题源于前两天的一张罚单,小编本身是一名摩托车爱好者,也是一名执业律师。虽然对昆明禁摩的问题有诸多看法,但由于原执业机构是交警的法律顾问单位,存在利益冲突,在秉持职业道德的基础上有些问题不好公开发表意见。但既然现在没有这个问题了,作为一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小律师,我也想给广大摩友科普一下,昆明禁摩的相关法律问题了。下面我就以问答的形式,把我的研究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能帮助到各位。


      

Q1:

昆明市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A

:目前昆明划定摩托车通行的主要依据为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昆明市政府第

74

号令)

2007

7

16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

2007

9

1

日起施行,属于政府规章。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自

2007 

9

1

日起,本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

2009

1

1

日起,不得在我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通行。”


      第十三条规定“

2007 

9

1

日前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无入城准行证摩托车,不得在环城东路、环城北路、一二·一大街、西昌路、环城南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通行。”


      第十四条规定“自

2007 

9

1

日起,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作废。摩托车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

由此,长达11年的昆明禁摩运动拉开序幕。


      

Q2:违反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交警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A

:交警根据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200

元罚款:


   (一)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号牌机动车的;


   (二)使用失效的与交通管理有关的证件的;


   (三)在禁行时间内或者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


   (四)骑线行驶或者占用快速车道低速行驶的。”对摩托车违反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注意在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这部地方性法规中并未划定摩托车禁行区域和禁行时间。


      

Q3

:在骑摩托车违反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中划定的禁行区域,交警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有法可依

吗?


      

A

:就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下,交警处罚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是有法可依的,虽然小编认为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存在诸多违反宪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形,但在该规章被宣布无效之前,其仍具备法律效力。


     

Q4

:在骑摩托车违反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中划定的禁行区域,交警对此行为进行处罚

必然合法

吗?


     A

:终于进入正题了,注意这个问题与上个问题的细微区别,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一定合法。


     首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禁行区域必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设置禁行标致,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禁行区域并公告后,并不发生代替道路禁行标致的左右,当任何车辆、行人在道路上通行必须遵守的第一部法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这里我想反问昆明交警在小编向交警提出向小编依法示明处罚小编路段禁行标志或禁行禁令时,为何交警无法示明?还让小编上网去查询?什么时候网络可以代替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和法定职责了?难道说昆明交警受百度的垂直领导? 





      

最后,被罚款200元从经济上是一件很小的事,但从公民权利和执法公正上却是一件很大的事。最近我在准备对昆明交警提起行政诉讼,并准备对《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向国务院提出合法性审查。在此过程中,有很多关心我的老师从我自身发展的角度上提出很多建议,建议我不要为小事分散自己的精力,耽误自己的发展,我非常感激老师们的关心和帮助。但这次非常抱歉,我选择了任性。我当律师的初衷是为了公平与正义,很感谢上天让我出生在一个衣食无忧的家庭,让我能抛开生存问题思考人生的价值。所以在这里也跟大家立个

FLAG,

律师可以不做,但是禁摩这个道理我一定要争,不是为了高大的理想或积极的道德评价,也不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或搏出位,只是为了我的子孙后代能生活在一个更加公平的环境里。谢谢大家!


     PS:昆明交警一大队根据市长热线的举报对我回复称让我要多学习一下法律,我虚心接受昆明交警一大队的意见,也在此申明,法庭上、纪检部门、国务院在这三个地方我随时等待向昆明交警一大队汇报近期学习法律的心得和感受。







2018-04-20 1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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