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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呼吁:中国数字产业须重视 IP 地址自主控制权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1

报价宝综合消息业界呼吁:中国数字产业须重视 IP 地址自主控制权

中国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必须要打好根基,没有稳固地基支撑的数字经济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将处在极其不利的位置。目前,亚太地区的 IP 地址分配与管理体系对中国数字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不利因素,甚至可能导致我国数字企业丧失 IP 地址自主控制权。

全球的 IP 地址分配的源头是 ICANN / IANA,这个机构掌管着全球 IP 地址的分配。但为了确保跨地区的 IP 地址公平分配,ICANN / IANA 会根据 5 个区域性的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简称 RIRs) 的需求,将 IP 地址块发放到区域性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由这些机构再根据本地区制定的规则和政策进行分配。

包括中国在内的唯一亚太地区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名称为 APNIC(Asia-Pacific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 亚太网络信息中心),位于澳大利亚。

数字企业如何获得 IP 地址?

我们以中国企业用户为例,申请获得 IP 地址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直接成为 APNIC 的会员单位,并从 APNIC 申请获得 IP 地址,但是必须向 APNIC 交纳一定的年费(费用多少与所申请获得的 IP 地址数量相关)。另外一种方法是,加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 IP 地址分配联盟,由 CNNIC 代为申请及管理,用户则向 CNNIC 缴纳年费。第二种形式省去了用户的 IP 地址申请 / 管理成本,但会费成本有所增加。

IP 地址是互联网服务的底层核心资源,是全球数字经济的基础构件。对于互联网产业生态中众多的通信、金融、游戏、娱乐、数字服务以及 ISP 服务提供商等企业来说,是否拥有充足稳定的 IP 地址资源可以说是其产品和运营能否持续展开的先决条件。

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互联网企业的泛国际化以及世界现实因素的影响,IP 地址的分配与管理越来越出现偏离其非政治化、去中心化的初衷。

IP 地址制裁与"网络核弹"

曾任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副总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任,现伏羲智库创始人的李晓东主任试图将 IP 地址制裁定性为"网络核弹",并哀叹道:"作为一名互联网人和技术社群的代表,我看到了"网络核弹"的存在,但是不想看到它被引爆,因为一旦发生,势必会加速互联网的"碎片化",也势必会导致全球信息互通的"孤岛化",那将是数字文明进程上的悲剧。"

去年突然爆发的俄乌冲突,更是以让人意外的方式将 IP 地址的重要性和脆弱性暴露出来。乌克兰为动员国际社会制裁俄罗斯,给 RIPE NCC-- 一家负责欧洲、中东和中亚地区的 IP 地址资源分配机构 -- 发信要求 RIPE NCC 撤销该机构发放给所有俄罗斯 IP 地址会员所申请使用的 IP 地址权利,期望以此全面切断俄罗斯的互联网连接。

RIPE NCC 则声明表示,RIPE NCC 保持中立,不对国内政治争端、国际冲突或战争采取立场,采取一切合法措施,为其服务区域内的所有会员和全球互联网社群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然而,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就再也回不到过去了。尽管未遭受 RIPE NCC 的中断 IP 制裁,但俄乌冲突爆发后,两家国际顶级骨干运营商 Cogent 和 Lumen 宣布中断俄罗斯的互联网连接,一度造成俄罗斯国际互联网流量下降超过 30%。同时,Apple 停止通告俄 AS206753 的路由,伦敦 IXP 删除俄两大 AS 的路由。上述措施虽并未完全切断俄罗斯的国际互联网连接,无疑给俄罗斯的互联网造成极大冲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姚健康对此事件分析认为,这可能是对当前互联网治理模式有效性的一种测验。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研究员嵇叶楠和郭丰则强调,包括 IP 地址在内的互联网基础资源国际治理不应受政治因素影响。

让人担忧的 APNIC 重重迷雾

中国互联网产业界与学术界认为,APNIC 作为亚太地区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在促进亚太地区早期互联网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APNIC 在管理和运营上的一系列短板,已经为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互联网产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不可测的隐患和潜在的阻碍。

APNIC 成立于 1998 年,旨在为亚太地区各类机构分配 IP 地址,促进互联网在亚太地区的发展。APNIC 现有 9166 名会员,其中中国区(包括港澳)会员数量接近 1300。

但如果深入研读分析 APNIC 的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和公司内部的治理规则(Bylaw),一个让人不安的事实暴露出来,让人不禁担忧 APNIC 的治理缺陷。

根据 APNIC 在澳大利亚的公司登记证,APNIC Pty Ltd 是一家私营有限公司,股东为 Paul Wilson,发放股份为 1 股,由 Paul Wilson 持有,Paul Wilson 同时也是公司唯一的董事。简单说 APNIC Pty Ltd 就是 Paul Wilson 一个人的公司。

但是业界普遍熟悉的 APNIC 的会员、执行委员会又是从哪里来的?根据 APNIC 的 Bylaw,APNIC Pty Ltd 依公司章程第 9.3 条设立名为"APNIC"的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由亚太地区的成员构成的,这个特别委员会被命名为"APNIC"。实际上,存在两个 APNIC,一个是私营公司 APNIC Pty Ltd(APNIC 公司),另一个则是作为社区存在的 APNIC(APNIC 社区)。

Bylaw 指出 APNIC 社区"作为 APNIC Pty Ltd 的行政、管理和运营之翼,并以公司名义进行所有交易、功能和事务"。通过这样的规定,APNIC 公司和 APNIC 社区合二为一。

APNIC 社区由会员、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这三个部分构成。会员是 APNIC 社区的权力来源,是 APNIC 社区的基础。执行委员会代表 APNIC 行事,秘书处提供行政和管理支撑,但秘书处由 APNIC 公司董事担任。

APNIC 执委会是 APNIC 的决策部门,可代表 APNIC 公司或公司董事行事,但受限于 APNIC 公司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并可受制于公司董事的决议。这意味着 APNIC 的执行委员会实际上不能改动公司章程,最终必须听命于 APNIC 公司董事。实际上我们知道 APNIC 董事有且仅有一名成员,Paul Wilson。

APNIC 的另外一个分支是 APNIC 秘书处。Bylaw 规定,APNIC 社区的秘书处由总干事负责管理。秘书处总干事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不得为 APNIC 社区成员,只能是 APNIC 公司职员。满足这样的条件的管理人员基本上只有 Paul Wilson 一人,而 Paul Wilson 已经连续担任 APNIC 总干事超过 23 年。

参加 APNIC 会议的会员和研究者一般都会参加 APNIC 一年两次的 APNIC 会员会议,选举 APNIC 执行委员会委员,参与 IP 地址分配政策制定,并按照 Bylaw 缴纳年度会费。在他们的眼中,这就是 APNIC。但如果从公司章程和内部文件的角度看,APNIC 社区是 APNIC 真正的 IP 地址分配活动和活动经费(会员会费)的来源,而 APNIC 公司只是为 APNIC 会员的 IP 地址分配、经费往来和社区的维护提供了一个现实世界的公司架构。

所有的一切设计确保了 APNIC 公司是 Paul Wilson 的一人公司,Paul Wilson 也把持 APNIC 社区秘书处总干事的角色,地位不可动摇,影响力巨大,是 APNIC 公司和社区实际的操盘手。

至此一个重要的事实冒出水面。这样的 APNIC,存在一个巨大的治理缺陷,即不管 APNIC 社区如何行事,都无法改变 APNIC 公司系于一人之手,并处在澳大利亚法律的管辖之下的事实。

这样的 APNIC 能满足未来亚太互联网发展的需求吗?

从 APNIC 成立至今已经超过 20 年,这 20 年间亚太地区互联网发展一日千里,APNIC 功不可没。

但是 APNIC 公司和 APNIC 社区的双重架构模式,俨然形成 Paul Wilson 一手遮天的控制局面,无疑给 APNIC 留下了巨大的治理隐患。

这种治理结构隐患和追求扁平化、社群自治,以及倡导多元化的互联网治理模式的诉求存在较大差距,亟待改革。同时,APNIC 公司系于一人的一个风险就是当 Paul 个人因故不能行事时,APNIC 公司可能会因陷入失控或解体的风险,给 APNIC 社区的 IP 地址分配管理构成潜在风险。

还有,随着最近两年地缘政治形势日趋紧张,APNIC 所在的澳大利亚也对 APNIC 治理带来了地缘政治的挑战。正如俄乌冲突期间的 NIPE NCC 所说,区域性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的使命是服务区域内的用户和全球互联网运行,并不会卷入地区或国家间争端。但 IP 地址武器化的概念已经产生,并将会对未来的 IP 地址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APNIC 现有治理模式亟待改革。只有一个多元化的,符合科学治理结构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表达各方诉求的 APNIC 才能更好的服务亚太地区互联网的需求、满足未来亚太地区互联网平稳长远的发展。这不仅是中国互联网业界的共识,也是整个亚太地区 IP 地址分配合理化的现实要求。

附:全球 IP 地址分配机制

国际组织 ICANN / IANA 掌管着全球 IP 地址的分配。ICANN / IANA 根据区域性的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Regional Internet Registries,简称 RIRs) 的需求,将 IP 地址块发放到 5 个区域性互联网地址分配机构,由这些机构再根据本地区制定的规则和政策进行分配。这 5 家机构的名称和管辖范围如下:

ARIN 美洲区:包含北美洲和部分加勒比海地区

APNIC 亚太区:包括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RIPE NCC 欧洲区:包括欧洲、中东、中亚地区

LACNIC 拉美区:包括拉丁美洲和部分加勒比海地区

AFRINIC 非洲区:包括非洲、印度洋地区

2023-02-12 1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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