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具有便宜、便捷等好处,但一些犯罪分子却通过电子商务网站或仿冒其他电子商务官方网站,利用虚假信息注册用户账号,发布虚假商品销售信息吸引网上消费者。在网络购物陷阱中,出售低价虚假商品的形式更为常见,对此警方提醒:切勿贪图便宜,勿向私人账户打款等。
来自云南省公安厅的分析表明,此类网络诈骗中犯罪分子会提供银行卡号或者虚假支付平台,要求购买者预付货款、保证金、手续费或邮寄费等,在收取众多汇款后,犯罪分子会以网络堵塞、支付超时、未完成支付等借口,骗取报警人多次操作汇款,实施连续多次诈骗。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出售低价虚假商品。如在网上发布二手车、机票、火车票、电子产品、奶粉、食品等低价虚假商品信息(价格通常比常规价格低一半)。
例如,卢某在某知名网站上看到一家商品便宜、信誉度97%的商家,随即加为QQ好友,并联系订购了一台惠普电脑,说好价格500元、邮费30元。卢某按照该QQ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先汇了定金230元,对方称说货到了会有送货司机和卢某联系。3天后,送货司机来电话说货已经到了,要求支付剩余的款项,卢某汇出了剩下的300元。结果卖家又说要做账单,需要汇货物的原价2930元,等卢某拿到货后10分钟就把钱汇回给卢某。卢某有所怀疑,但还是按要求汇了2930元。此后,送货司机又说该货物是走私货物,要卢某再汇8000元保险金,卢某才知道上当受骗。
警方提示,网上购物时,不要轻信低价商品;网上购物需使用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切不可将货款汇入私人账户;如不使用《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应该见到货物再当面付款;任何要求多汇款的理由均不成立,可以确定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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