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来自淘宝方面的消息,天猫商城于日前修改了关于商家延迟返货及滥发信息的处罚规则,由原先的每次扣两分变为每次扣一分,且赔偿方式由现金转换为天猫积分。
淘宝方面指出,除天猫特殊类目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每次扣一分。而这一规定原先为每次扣两分。
此外,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这一规则仍保持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新规,增加了天猫延迟发货定义,同时变更违规执行,原来直接赔偿钱款变更为赔偿天猫积分。
按照新规的解读,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对于规则变更,淘宝方面解释认为,之所以减轻天猫商户延迟发货的力度,是由于淘宝网与天猫在延迟发货规则执行中存在差异性,由于卖家群体不同,因此需要区分开来。
据悉,该规则调整已于7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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