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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个资治理规范CBPR也有台湾在地认证机构了!资策会建议瞄准跨国市场的企业,可建立个资法遵并自愿认证

消息来源:baojiabao.com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4

报价宝综合消息亚太个资治理规范CBPR也有台湾在地认证机构了!资策会建议瞄准跨国市场的企业,可建立个资法遵并自愿认证

国发会6月接获APEC通知,资策会成为APEC第9家跨境隐私保护规则CBPR认证的当责机构,是继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之后,第5个拥有当责机构的APEC会员经济体。

图片来源: 

图/国发会

国际重要个资规范除了超严格的欧盟GDPR之外,在亚太,APEC组织也有一套自愿性而非强制性的个资保护规范CBPR(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台湾最近终于有了第一家CBPR当责机构(Accountability Agent),由资策会提供台湾企业在地的CBPR认证服务。

资策会科法所组长林冠宇解释,当责机构所扮演的角色,类似于国家指定的大考中心,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性CBPR认证服务,负责检视企业的隐私保护与个资管理能力,是否符合CBPR认证标准。目前全球有9家提供CBPR认证的当责机构。

欧盟GDPR以强制力闻名,多家跨国企业因隐私资料不当利用而遭裁罚,CBPR是另一个较少提及,但也是国际重要的个资保护治理框架,这是美国在APEC力推的跨境隐私保护制度,已经通过发布10年了。林冠宇解释,是因APEC作为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对话平台,为了推动不同国家的数位经济与贸易交流,在隐私资料的治理层面也需订定一套共同的法遵标准,因而催生了CBPR。

但与GDPR不同的是,CBPR并非是一套要求所有国家遵循的规范,而更像是一种参考框架,各国可依据CBPR制定各国自己的个资保护律法,并由各国自行对内执行与约束。它的精神,是在融合国际法遵标准的同时,又尊重各国法规体系的特色。

换句话说,欧盟要求各会员国的隐私法规,须逐渐修正趋近于GDPR规范,但CBPR是让各国在同一个框架上,去发展各自的法规体系。

APEC在2011年正式实施CBPR之后,已有不少国家陆续获得认可成为会员,至今除了台湾之外,还有美国、墨西哥、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澳洲、菲律宾等8个会员国家。台湾则是在2018年加入CBPR,由APEC审查国内的隐私执法机关与个资保护体制,获准加入。

成为会员后,台湾指定资策会申请作为CBPR认证的当责机构,于2019年向APEC递件申请,直到今年6月终于获得APEC许可,成为继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之后,第5个拥有当责机构的APEC会员。

资策会将扮演CBPR认证与推广角色,提升国内产业个资法遵环境

“历经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才获得APEC认可,”林冠宇感叹,当责机构的角色,就是要协助国内企业接轨国际经贸发展,由于台湾本身面临复杂的国际情势与压力,这份许可得来不易,申请过程中屡遭阻碍。

台湾有好几家个资保护规范认证机构,资策会是其中之一,也长期提供台湾个资保护与管理制度(TPIPAS)认证服务,也因此成为-指定的CBPR台湾当责机构,扮演国家指定大考中心的角色,负责执行CBPR验证作业。

除了验证作业,资策会也会透过推广活动,“让大家理解CBPR实际的内容、如何实作,让国内企业慢慢整备,来达到国际的水平。” 林冠宇表示,逐步改进并提升整体产业的个资法遵环境,也是当责机构的使命。

不过, 林冠宇表示:“我们不能球员兼裁判,资策会负责CBPR验证,辅导还是要交由其他机构来进行。”所以,资策会对企业进行评CBPR评估,了解企业当前相关制度建立的完备程度之后,会转介给其他专业辅导机构来协助建置符合CBPR的法遵环境。

国内企业取得CBPR验证后,林冠宇指出,企业个资法遵制度将逐渐接轨国际水平,进而提高跨国消费者的信赖程度,来经营国际市场。国际上也已经有不少自愿取得CBPR认证的跨国企业,例如Apple、Cisco、GE、HP、IBM、Mastercard等。

未来,随着更多台湾企业提升个资保护水准,也有助于台湾的隐私保护形象,促进跨境数位贸易发展与合作,更能吸引外资投入国内产业。

个资法遵观念厘清:法规不是限制,本意要促进资料流通

不过,推动企业建立个资保护制度,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林冠宇指出,最大问题是多数企业对个资保护制度有所误解,“企业常说,个资保护法规限制了产业发展,其实,无论GDPR或CBPR的愿景,都是要透过建立合规信赖的资料运用环境,来促进资料流通与利用。”

林冠宇解释,要建立一个资料真正自由流通的环境,前提是要取得消费者的信赖,若长期未经使用者同意,将资料用于商业应用或贩售,久而久之,使用者就不愿意再共享资料,难以形成正向资料利用的循环。所以,企业提供免费服务换取他人个资时,除了要尊重使用者共享资料的意愿,也必须展现资料管理的能力,“尤其在数位转型、数位经济发展之下,个资管理能力更加重要。”

建立个资管理制度后,对企业来说,也能进一步了解搜集的资料类别、可利用的形式,来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创新产品或服务。同时,企业也能回过头来检视不同资料的重要程度,区分出哪些资料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哪些资料不必要搜集,遵循“最小限度原则”来搜集、处理与利用个资。

“随着大数据、AI的发展,相较之下,国外企业更愿意持正面态度来看待个资保护机制,透过合规的方式取得消费者资料。”林冠宇表示,台湾企业需改变对个资法遵的态度,不应再把法规视为限制,应作为促进资料利用、商业创新的一种方法。

相较于国外企业对个资管理的重视,林冠宇认为,台湾企业更强调资讯安全。但以国外企业的角度来看,资安只是用来保护资料的其中一环,比资安防护更重要的,是健全的资料保护与管理制度。

因此,他提醒,除了建立资安防护机制,企业更要建立完善的个资保护与管理作法,并视之为风险管控的一环。若未来资料真的不慎外泄,才能透过标准SOP来进行危机处理,由不同部门分工,将漏洞补强、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检讨资料外泄的原因,回头改进原本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管理制度,才知道该如何因应问题。”

企业迈向个资法遵建立之路,普遍仍有两大痛点需克服

从过去推广TPIPAS的经验,林冠宇也点出,企业建置个资保护管理制度有两大共通性问题。第一,很多企业搜集顾客资料多年,甚至早在个资法实施之前,有些资料很可能不是透过合规的方式取得,在个资法实施后,旧资料的利用成为一大问题。

面对这个问题,林冠宇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建立合规的资料搜集与使用制度,只要建立起相关机制,未来该消费者回头消费时,就有机会重新取得对方的同意,提升合规资料的占比。

但林冠宇发现,许多企业先想到的不是建立合规取得资料的制度,而是选择将旧资料去识别化,就把这些资料投入使用,游走在资料利用的灰色地带。先不探讨资料去识别化是否就完全不会被识别或还原,更大问题在于,企业若没有对法遵抱持正向态度,采取得过且过的心态,累积的不合规资料只会越来越多,未来要踏出个资管理的第一步,就会更困难,也需要花更多时间与成本整理旧有资料。

“与其这样,不如在当下就赶快做好法遵,至少之后的资料是合法的。”林冠宇呼吁,企业要及早开始审视内部的个资管理策略,拖越久才开始,面临的阻力只会更大。

另一个问题,则是企业经营决策者没有意识到资料保护的重要性,相较于能带来实际营利的服务或产品,个资法遵制度短期无法看成效,更难以带来实际收益。

林冠宇指出,就算企业认知到这件事,也可能因台湾个资法裁罚金额过低,导致企业将裁罚金额当成固定成本,而不愿意花更多力气建置,企业容易因此裹足不前。

从企业组织上的设计,也能看出台湾企业较不重视企业内资料治理面向的议题。林冠宇举例,如欧美国家部分企业除了设置资讯长、资安长职位,也有更多企业开始设置资料保护长(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以DPO的高度来带动企业思考,如何在企业内部利用资料,这在台湾非常少见。

从台湾企业面对的问题,林冠宇呼吁,尚未建立个资管理制度的企业,别再犹豫不决,要尽快跨出第一步,才能让手上合规的资料越来越多。而对取得认证的企业,他提醒,还是要持续精进内部机制,定期认证,而非取得了一次认证就一劳永逸。

2021-07-02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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